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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吉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市环秀审〔2018〕1 号)

2018-02-10 17:16     来源:环保秀峰分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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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吉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唐家村(唐家村修配城内),属新建项目。项目租赁唐家村土地9990m²,拟建钢结构厂房面积2000m²,主要建设综安检车间及营业大厅、环检车间、外检区、底盘动态检验区、办公室等。项目拟建设检测线6 条,包括:3 条轻型柴汽混合环保检测线、1 条重柴环保检测线、2 条13T 综合、安全检测线。预计每年检测能力为1 万辆机动车,其中:柴油车为4000辆、汽油车为6000 辆。项目总投资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区域绿化或定期委外清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2.运营期,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加强通风、人车分流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影响。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相应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并优先选择低噪施工机械,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采取围墙隔声、车辆慢速行驶、禁鸣喇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须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须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请按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满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2 月9 日 

桂林市吉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市环秀审〔20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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