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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1-20 11:41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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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价格〔2025〕3号

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1号)有关规定,经向市人民政府报备,现就联动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各档气量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及以下,销售价格为3.07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3.68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61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幼儿园、养老及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执行。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享受每户每月3立方米免费气量。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家庭),且无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二)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做好价格公示及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气费结算衔接,必要时可采取增加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有序安排购气,妥善解决燃气用户问题,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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