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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秀峰区中小学幼儿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秀教发〔2024〕3号)

2024-03-08 16:00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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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企事业办、看护园):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市教安稳〔20244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秀峰区校园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秀峰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企事业办、看护园,以下简称各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0日前)。区属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0日)。区属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攻坚整治。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3月31日至长期)。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深化整治成效,常态化开展。

三、重点整治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重点检查和整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校内建筑物,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校园区域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是否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是否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一)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二)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四、整治措施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一)摸清底数范围。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摸清本校、本园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底数。

(二)积极教育劝导。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等工作机制。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师生共同监督;对在校园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三)采取刚性措施。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凡电动自行车存在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全面开展宣传。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本单位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师生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加快设施建设。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师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要组织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校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 24小时值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是深化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对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秀峰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关于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研判分析,全力抓好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自查,狠抓落实。秀峰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自查力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本校本园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和秀峰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报告,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导致秀峰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履职调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履职调查和火灾延伸调查,严肃追究涉事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责任。

请秀峰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从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4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检查清单台账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报送电子邮箱:329815356@qq.com

联系人:经儒 ; 联系电话:2835332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检查清单台账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20243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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