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信息公开 > 教育领域 > 教育政策与规划

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秀教发〔2024〕4号)

2024-06-13 18:00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区属各学校(含公办、企事业办和民办):

为稳妥有序地做好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桂林市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2024613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校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有效缓解“入学难”“择校热”问题,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秀峰教育的满意度。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保障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区教育局成立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张敬堂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晓丹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系统纪委书记、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江美慧   区教育局基教办公室工作人员

     区教育系统纪委委员、工会办公室主任

秦子婷   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龙桂丽   榕湖小学校长

     中华小学校长

     乐群小学校长

谢颖春   西山小学校长

     飞凤小学校长

熊体康   桥头小学校长

     向阳小学校长

中隐小学校长

莫红星   长海实验学校校长

卢进伟   琴潭实验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小学招生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城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招生,保障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三)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监督电话,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对象和时间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8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未满6周岁,以假户籍或假出生证报名的,查实后,将进行清退。

(二)招生时间:2024621-27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桂林市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登记信息;629-30日,学校现场对学生报名的信息进行核对,主要核验户籍、接种证明查验、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而后到相关部门核查居住证时限、房产情况,通过家访核查实际住地,经确认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学校将于202482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五、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桂林市秀峰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1.秀峰区非农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监护人房产和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就近进入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学生为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的非农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秀峰区所有权房屋所在地不一致,以所有权房屋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秀峰区农业户籍生(户口地址为**村)以户籍所在地就近进入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申请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秀峰区(含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叠彩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任何一项。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秀峰区非农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实际常住地学区入学,如学区学校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按以下顺序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的;  

(2)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学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从未迁移过,并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产实际常住的;

(3)学生家庭因产权房产拆迁等原因导致房产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

(4)学生法定监护人住房不是独立产权的。

3.榕湖小学(含桃江校区)、中华小学、乐群小学、西山小学和中隐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实行“学区房学位锁定”规定,即在校生入学使用的学区房全部锁定,占用学区房学位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该学区房仅能用于该生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直系兄弟姊妹申请学位(前提是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为该生法定监护人),不能被用于其他学生的学位申请(含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已变更的情况)。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所有权住房已有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还在学区学校就读的,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就读。

(二)非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非四城区户籍学生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紧张,区教育局将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要求办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临桂区户籍的学生仍可享受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雁山区属于城区,雁山区户籍的学生不享受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需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及就读子女户籍证明;

(2)父母其中一方的居住证(不存在逾期未签注现象,且在有效期内),父母户籍是临桂区的,按照《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号)相关要求执行;

(3)父母其中一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4)父母其中一方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任何一项。

上述就读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提供的居住证上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住所证明、职业证明签发(订)时间须满1年(截止日期按2024831日计),且在有效期内。

2.学生户籍在四城区外,但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内且持有学区产权房,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内且租住在学区内,根据“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  

(1) 学生户籍证明、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3)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3.学生户籍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但随学区内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参照第2条办法就读。港澳台籍学生需补充的材料为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外籍学生需补充的材料为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及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分别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学区生因学区调整出现同一父母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大孩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的意愿,安排多孩子女在同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秀峰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秀峰区学区服务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桂林市域范围内招生。

(二)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确定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填报,不能兼报,且在桂林市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登记信息。

(四)规范录取办法。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落实具体招生措施,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政策、规程招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招生工作。

(二)执行计划,依规招生。学校要依法办学,服从大局,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要均衡分班,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如因对生源估计不准等确需扩大班额或扩班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学校违规私自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对学校招收学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凡经区教育局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未经审批的学生,由学校负责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凡经区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学区生和外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全面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校要依法招收学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严禁以其残疾为由而拒绝其入学。要充分挖掘潜力,通过分流调剂方式,满足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如班额未超过限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增强意识,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一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各校要长期在校门醒目处设立招生公告栏,并于614日在校门前和学区内的公告栏张贴招生简章,公布学区范围、招生办法、现场咨询点和咨询电话等,并通过LED屏、学校网站、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二是开设招生入学咨询点,620日下午为秀峰区招生咨询接待日,各校要在校门口开设咨询点,安排有关人员就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疑工作,学校注意留存招生工作相关的视频、图片资料。三是现场报名当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接待处、等待处和登记处。接待处接待对有疑问的家长,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等待处要摆放桌椅、提供饮用水,让前来报名的家长和学生休息,并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四是招生期间,遇到入学情况比较特殊,学校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防止激化矛盾。要避免出现因政策解释不清,工作态度恶劣等原因造成家长上访、投诉的情况。

附件:1.秀峰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2.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3.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秀峰区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秀峰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榕湖小学

1.府后里、八桂路(含八桂大厦)、榕湖北路、九岗岭、三多路、榕荫路、湖光路、中山中路27—37号(阳桥北桥头微笑堂);

2.解放西路单号;

3.翊武路为解放西路以南路段;

4.信义路路段从九岗岭路口至西凤路口及其以东范围(含西凤路1号桂湖花园、丽君路24)

服务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飞凤小学就读。


榕湖小学桃江校区

1.阳江路中隐路交阳江路以北路段,具体地址和楼盘为:西岭御景、桃源居、大龙湾、徐家村、江山樾;

2.阳江路中隐路交中隐路西段(秀峰区行政区内)以北范围,具体地址和楼盘为:边检站干部楼、甲山新村、三医院宿舍、中隐路廉租房、甲山苑、和平小区;

3.中隐路与红岭路交汇处至与阳江路处,中隐路以南路段,具体地址和楼盘为:中隐小区(B5B6安置点)领秀公馆;

4.甲山桥以西范围,具体地址为:巫山路路段、文采路、巫山脚村;

5.其他楼盘:琴潭壹号、东安嘉源。

服务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飞凤小学就读。


中华小学

1.叠彩路及其以南(含军分区);

2.解放东路单号及双号;

3.杉湖出水口(滨江路11号)至龙珠路及其以西范围;

4.中山中路双号(阳桥北头至凤北路口止)及其以东范围;

5.杉湖北路及其以北范围。

服务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飞凤小学就读。


乐群小学

1.中山中路39号(南方大厦)——79号(精通大酒店以南)往西至老人山一带;

2.解放西路双号、西凤路双号(观漪桥——西凤路尾)及其以北、骝马山一带;

3.环城西二路单号183——195号(老人山脚北涵洞)以东,包括信义路西北段(从西凤路交叉口往西至路尾及其以北范围,含信义路84号理想领域);

4.以上范围的里巷,包括翊武路段从解西双号路口交叉处(翊武路28号)至中山中路单号路尾往西交叉处、乐群路、四会路、三皇路、太平路等路段。

服务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飞凤小学就读。


西山小学

1.丽君铁路立交桥东:丽君路及其里巷(含丽君路、丽中路、丽君园);

2.丽君铁路立交桥西:西山路及其里巷、子园桃花江新村;

3.以上学区范围内环城西二路167181号;

4.西凤路单号(从信义路口起往西至路尾,不含西凤路1号);

5.阳江路与中隐路交叉处中隐路以东范围(含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不含中隐路13号红岭御园、中隐小区B5B6安置点、领袖公馆);

6.甲山街道办事处狮子岩村。


飞凤小学

1.甲山路、飞凤路、桃花江路及其里巷;

2.甲山桥以东的巫山路路段;

3.甲山街道办事处甲山村;

4.负责招收榕湖小学、中华小学、乐群小学、榕湖小学桃江校区学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桥头小学:

1.桥头村委所辖的鲁家村、桥头村、于家村、合家村、张家村、肖家村、庙门前村,新立村委所辖的庭江洞村、演波村、筌塘村,矮山塘村委所辖的水南村;

2.庭江路12,秀峰区清秀路11


向阳小学

1.矮山塘村委所辖的矮山塘、燕子岩、白塘、洋江头、水南等五个自然村;

2.福利路3号(原拉丝厂)、福利路4福利路5号。


中隐小学

1.巾山路全段、翠竹路34号(广西锰矿宿舍区)、唐家村、熊家村、路口村、敦睦村;

2.住宅小区:青禾美邦小区(A23A25安置点)、耀和荣裕、荣和·林溪府、冠泰·中隐小城、清华园、华润中心项目、万卓·香语城。

服务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琴潭实验学校就读。


长海实验学校(小学部)

长海路3号。


琴潭实验学校(小学部)

1.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东莲村委、唐家村委琴潭岩村;

2.东莲小区、琴潭三小区、红岭御园(中隐路13号);

3.负责招收中隐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附件2

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校

毕业班数

计划招收班数

榕湖小学本校

6

6

榕湖小学桃江校区

0

6

中华小学

4

4

乐群小学

5

5

西山小学

4

5

飞凤小学

4

4

桥头小学

1

1

向阳小学

1

1

中隐小学

10

8

长海实验学校

1

1

琴潭实验学校

4

4

罗汉山小学

1

1

仁河小学

1

1

振华小学

3

3

体操学校

1

1

合计

46

51


附件3

秀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14日

各校校门张贴“招生简章”,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发布本校招生信息,公布现场咨询时间和招生电话。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

6月18日前

拟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上报到秀峰区教育局。

6月20日下午

各校负责招生老师接待咨询家长。

6月21-27日

新生网上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网上报名信息。

6月29-30日

一年级新生材料现场审核。

7月5日前

各校上报无房查询表。

7月10日前

各校核实学生实际住地,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学校到派出所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信息。

8月20日

下发入学通知书。


附件4

秀峰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秀峰区教育局

2835332

榕湖小学本部

2350004

榕湖小学桃江校区

8865290

中华小学

2808878

乐群小学

2824736

西山小学

2893795

飞凤小学

2820106

桥头小学

5633593

向阳小学

7599010

中隐小学

2828006

长海实验学校

2691228

琴潭实验学校

38517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