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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3-05-10 13:05     来源:秀峰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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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投诉举报电话

部门地址

1

区发展改革局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秀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秀峰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制订的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3.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

4.会同秀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5.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资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6.负责组织拟定、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6.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7.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环保产业政策。

8.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9.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龙头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10.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11.落实国家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12.负责会同秀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3.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4.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秀峰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

15.负责向秀峰区发展改革局申请生态环保类秀峰区预算内资金。

16.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6.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7.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负责秀峰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 统筹协调。

0773-2823991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

2.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部署,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4.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5.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6.组织实施秀峰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

7.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支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改造。

8.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工业园区排污管网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9.配合秀峰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保障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供应。

0773-2880865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3

区财政局

1.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3.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

4.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5.拟订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6.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与绿色采购。

7.协助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在相关转移支付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

8.贯彻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0773-2831930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

2.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3.与秀峰生态环境局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辖区黑臭水体整治。

4.与秀峰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5.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6.指导做好疫情等特殊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7.配合秀峰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

8.负责指导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升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拟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10.负责指导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11.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承担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相关的监督职责。

12.配合秀峰区有关部门开展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13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

14.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0773-8999860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5.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标准。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5.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

6.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技术措施,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示范推广。

7.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价。

8..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

9.会同秀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0.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1.负责监管、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

13.配合秀峰区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14.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15.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0773-8983012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6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2.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3.配合秀峰区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4.负责流通领域各场所各环节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0773-2883216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7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3.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4.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

6.负责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7.负责辖区锅炉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

8.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9.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0773-2815772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8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做好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露天烧烤、垃圾(树叶、杂草)焚烧、城区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保洁、露天堆场等扬尘治理工作。

4.会同秀峰生态环境局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5.会同秀峰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6.参照(或依照)自治区、桂林市确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0773-2836547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9

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4.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5.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6.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7.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9.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10.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

0773-2856362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10

秀峰生态环境局

1.负责秀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指导协调街道办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秀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秀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

6.指导、监督秀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陆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7.监督检查秀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8.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9.制定秀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10.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3.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14.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6.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18.依法依规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9.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相关工作责任。

21.统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22.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23.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4.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

25.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6.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27.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

28.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9.会同秀峰区有关部门做好秀峰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政策、重要机制等研究工作。

0773-2809315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11

区漓管办

1.负责辖区漓江流域管理工作。

2.加强对漓江干流及支流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漓江保护工作,建立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漓江及支流截污工作。

0773-2836547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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