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秀峰区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无休日”预约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7月5日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无休日”
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到达下班时间,服务对象要求延长办公时间提供相关政务服务。预约服务是指工作日期间无法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服务对象要求在预约的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第二条 延时、预约服务范围
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均可提供延时服务。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 12:00-13:30,16:30-17:30。
根据《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事项目录》提供预约服务。
周末预约服务时间:周六周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首日9:00-12:00。
第三条 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延时服务可以由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即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理的,应延时办理完毕。
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时间采取网上预约(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公众号)、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导办台)等方式,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773-6760603。
第四条 延时、预约服务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二)工作人员在接到预约后,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预约时间、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并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预约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调整预约服务时间;
(四)延时、预约服务涉及多个窗口的,受理窗口应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协调相关窗口提供服务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场,确保服务质量。预约服务申请人超过 30 分未到预约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服务申请人无特殊原因首次失约的,15 天内不再受理其预约;预约服务申请人无特殊原因连续失约 2 次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约。
第五条 延时、预约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窗口负责制。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延时、预约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并纳入日常考核。监督电话:0773-6760603。
第六条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事项目录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