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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自主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向村委会上报耕地面积,填写耕地面积申报表。
(2)村委核实:村委会负责核实、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
(3)甲山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各村上报的耕地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
(4)街道办公示:由街道办事处公示各村耕地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6)区级复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上报区政府。
(7)根据上级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各街道办事处将农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逐级审核确定。
(8)根据上级通知,区财政局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中。
联系单位:秀峰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孵化中心B座304
联系电话:0773-281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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