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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3-04-04 10:57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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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加快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工作整改方 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桂林市加快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 2021 年度农业发展资金支付核验 情况的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水利项目专项 建设资金、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有关工作的提醒函》 要求,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加快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 金项目推进,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以维 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 以财经纪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提高广大群众对惠农政策的满意度, 更好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涉农中 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明确涉农资金兑付时限,做好项 目资金支付计划,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 作部署,除少部分跨年度项目以及因其他客观原因不具备资金拨 付条件项目外,2021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本地区 2021 年度及以前年度未支付的各类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和项目。2022 年 4 月 20 日前摸清所有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 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需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受益对象),及 时发现并纠正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对 2021 年度及以前年度涉农中央转 移支付专项资金的拨付、实施、管理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聚焦 实际支出率低,直达资金等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到自治区要求;资 金拨付慢,资金支付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面小, 存在多数资金拨付率为 0 的项目;大额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率低等 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 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立即 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组成调研组深入项目 实施地进行督导,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和资金支 付进度。

(三)明确资金兑付时限。2021 年度我市获得中央转移支付 资金 10.605 亿元,资金均已下达各县(市、区)。按照中央、自治 区有关要求,当年资金必须当年执行完毕。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全市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总执行数为 6.5875 亿元,资金整体执行率仅为 62.12%,未达到全区平均执行率 66.86%,在全 区排名第 12 位,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见附件)。我市所有县(市、 区)整体执行率均未达到自治区要求。各县(市、区)要抓紧涉 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并切实加快相关资金拨付 进度。

1.原则上应在 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支付的项目资金: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补贴类资金。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资金,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中的肥料包装 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资金、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开发项目资 金,退化耕地治理项目中的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资金、县 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项目资金。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4)救灾资金。

(5)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6)双季稻补贴资金。

(7)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2.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支付的项目资金: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项目类资金。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的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资金。

(3)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中的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资金。

(4)厕所革命项目资金。 以上项目资金在 2022 年 4 月底前的支付率应不低于 90%。

3.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全部支付的项目资金: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中的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 区创建项目资金。 该项目资金应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7 月底前完 成资金拨付。

4.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全部支付的项目资金: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中的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资金、取 土化验和田间实验项目资金。

(2)退化耕地治理项目中的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资金。

5.原则上应按项目进度完成支付的项目资金:

(1)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进度和支付进度应在 2022 年 6 月底前不低于 70%,其中中央资金全部支付完成;9 月 底前不低于 80%;11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支付进度不低于 90%; 力争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支付。2019 年、2020 年项目,应在 6 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支付。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项目建设进度和支付进度应 在 2022 年 6 月底前不低于 80%;9 月底前不低于 90%;12 月底 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 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涉农专项资金支付偏慢的严重性, 理顺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列明责任清单,统筹分工。督促农业农 村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完善报账材料。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完成相 关审核和支付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逐一落实目 标任务。

(二)优化项目评审手续,加快评审批复进度。制定限时办 结制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开展财政评 审、招投标等工作,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统计各项涉农资金执行情况,定 期分析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做好涉农资金的支出进度预判, 及时调度库款,优先保障涉农资金支出。要安排专人负责资金调 度、监管工作,每月在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的涉农资金调度群在线 填报《桂林市 2021 年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月调度 表》,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同步更新相关数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涉农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使用 执行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把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纳入年度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资金投入”指标。同时,强化跟 踪督导,对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 为的予以追责,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市委农办要会同市 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核验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核 验,并及时将核验结果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资金支付慢的 县(市、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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