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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秀峰区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秀峰区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农业〔202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秀峰区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基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负责开展补贴工作的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甲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专账管理;负责做好补贴工作的培训、工作总结、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甲山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甲山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补贴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明确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统一依据和标准。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在“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甲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甲山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甲山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6.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甲山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山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甲山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政府审核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对甲山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甲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严格奖惩措施。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村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甲山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管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甲山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