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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社联合社桂林办事处:
现将《桂林市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代)
2021年6月21日
桂林市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根据《全区衔接资金项目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桂林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区衔接资金项目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全市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任务,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提出的2021年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现“保30亿争50亿”新增计划目标,圆满完成我市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低于2亿元、争取突破3.6亿元的目标任务,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联合各放贷银行摸排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底数。特别是对原已经办理过扶贫小额贷款,现已结清贷款的贫困户作为本次重点摸排对象,如其仍有贷款需求,要及时为其办理。
(二)坚持“应贷尽贷”。充分发掘放贷潜力,对符合申请贷款、续贷展期等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尤其要积极引导未曾贷款又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大胆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扶持产业。。
(三)坚持“应收尽收”。今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不能松,要扎实做好“应收尽收”。各县(市、区)要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加强分析研判,抓好贷款清收,做到应收尽收、该续尽续、该展尽展、能转尽转,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
(四)统筹做好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提前研判新增贷款规模,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额度,不足部分及时补足,超出应设部分要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并尽快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厘清贷款损失是否达到启动风险补偿金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要按程序规范启动风险补偿,做到“应补尽补”,杜绝漏补和错补的情况发生,确保风险补偿金使用精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银保监、中国人民银行、妇联和各放贷银行抽调人员组成,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督导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放贷银行要按照市工作部署,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跟踪监测,把“新增贷款”(含新发放、续贷和还清再贷,不含展期)和“贷款覆盖率”两项指标列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简报重要内容,实时关注,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不达标等问题较多的县(市、区)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四)列入考核指标。“新增贷款”(含新发放、续贷和还清再贷,不含展期)和“贷款覆盖率”两项指标自治区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年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计划任务数,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奋斗目标数,年底将根据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考核加减分。
(五)定期进行通报。市乡村振兴局将参照自治区做法,每半月对各县(市、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计划完成进度进行排名,对完成进度连续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桂林市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
|
2021年桂林市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任务目标分解表 | |||
|
单位:户/万元 | |||
|
序号 |
县名 |
2021年计划新增贷款 | |
|
计划任务数 |
奋斗目标数 | ||
|
1 |
灵川县 |
1000 |
2300 |
|
2 |
全州县 |
3000 |
5700 |
|
3 |
兴安县 |
1100 |
1800 |
|
4 |
永福县 |
1200 |
2300 |
|
5 |
阳朔县 |
800 |
1400 |
|
6 |
灌阳县 |
2400 |
4200 |
|
7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2200 |
3700 |
|
8 |
资源县 |
2100 |
3400 |
|
9 |
平乐县 |
2100 |
3600 |
|
10 |
荔浦市 |
1200 |
2000 |
|
11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1500 |
2900 |
|
12 |
临桂区 |
1200 |
2300 |
|
13 |
雁山区 |
200 |
400 |
|
桂林市合计 |
20000 |
3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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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新增贷款:为2021年新发放贷款、续贷、还清再贷之和,不包括展期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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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任务数:为2021年新增贷款的最低要求,年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时,如果新增贷款低于这个数被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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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奋斗目标数:为2021年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年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时,如果新增贷款达到这个数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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