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人民政府、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精神,现就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绩效目标。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在过程中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做好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并填报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将绩效目标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全面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绩效目标及相关自评结果要及时录入项目库,及时比对“一项目一档案”和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