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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56号)将2019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19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00万元,全部切块下达到有关县。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倾斜支持湘江战役桂北六县。加大对湘江战役桂北六县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
(二)倾斜支持极度贫困地区。继续倾斜支持4个极度贫困县脱贫攻坚。
(三)倾斜支持贫困村定点观测点。支持16个贫困村定点观测点脱贫攻坚。
(四)倾斜支持灾后重建及扶贫产业发展。根据各县上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受灾情况,倾斜支持自然灾害损毁较重的县。
三、资金安排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以及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其他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文件要求,与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编制计划。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二)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四是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三)及时报备。请各县及时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财政扶贫资金录入和项目资金安排、立项、实施等情况更新工作,各县要将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项目计划表报所在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由市扶贫办在2019年12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和该批次资金项目计划汇总的电子板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情况将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联系及联系方式:资金处罗晓燕,0771—2813921;项目处陈一鸣,0771—2813695。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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