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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工作的通知》,经市扶贫办研究决定,现将《桂林市2021年扶贫部门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桂林市2021年扶贫部门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桂林市2021年度扶贫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巩固脱贫成果决策部署,切实把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落实到位,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完成2021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二、成立市扶贫办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应新 市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张志坚 市扶贫办党组成员
陈东勇 市扶贫办四级调研员
成 员:邓岩松 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
吕红星 市扶贫办项目科科长
高云寿 市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
蒋仕林 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科长
农荣良 市扶贫办项目科二级主任科员
陈小明 市扶贫办项目科干部(联络员)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制定202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于3月25日前报市扶贫办项目科邮箱:glfpxmk@163.com。
三、具体任务
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重点用于支持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切实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安排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和重大机遇,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承担日常工作,每月研究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核验标准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计划明细表》,于3月23日前将附件1表格电子板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汇总县(市、区)具体任务形成2021年度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明细,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办。
(三)强化监管。
1、抓好进度报送。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月报告”,产业开发项目实行“季报告”制度,202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统一从2021年3月开始报送,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附件4《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进行填报。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报送时间为每个月23日前,产业开发项目进度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前、6月22日前、9月22日前和12月19日前,报送内容要包括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抓好监管总结。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注意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情况,按照《工作总结提纲》(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23日前、6月22日前、9月22日前和12月19日前。
3、做好公示公告。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
(四)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扶贫办已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2021年绩效考评内容,将对考核和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扣分。对虚报项目进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加倍扣分,并作为工作作风问题移送驻办纪检监察组查处;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扶贫办项目科。联系人及电话:农荣良,0773-2848442(产业开发)/陈小明,0773-2848442(基础设施);邮箱:glfpxmk@163.com。
附件:1. 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计划明细表
2. XX市为民办实事项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3. 工作总结提纲
4. 2021 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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