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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过渡期帮扶联系做好防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18:1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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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定点帮扶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214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联系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112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办发〔20212号)、《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单位定点帮扶任务安排表的通知》(市扶领办发〔20213号)以及全区过渡期帮扶联系暨防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视频会等文件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过渡期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的帮扶联系,做好2021防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过渡期帮扶联系工作

(一)准确把握帮扶联系工作的最新要求。

1.帮扶联系对象。帮扶联系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户(含纳入监测对象但已消除风险的脱贫户,下同)。

2.帮扶联系对象主体。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214号)执行(为保持帮扶工作连续性,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同时属于脱贫户的,帮扶联系责任主要由脱贫攻坚期的帮扶联系人承担)。稳定脱贫户原则保持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联系人不变。因定点帮扶单位调整、干部职工工作变动、帮扶对象搬迁等原因需要调整帮扶联系人的,由各县(市、区)、乡镇、村委依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12号)要求,及时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并做出相应调整,确保所有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一户不少,入户走访一户不漏,有效保持帮扶联系工作的连续性。

3.帮扶联系内容。帮扶联系人主要负责踪了解帮扶联系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巩固脱贫成果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以及生产生活条件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助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有劳动能力的,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务工就业等方式促进稳定增收;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兜底保障;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要继有针对性落实帮扶政策,直至风险稳定消除

(2)对稳定脱贫户也要按照要求协助落实有关惠农政策,有返贫风险的要及时报告驻村工作队或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广西系统)提交风险预警

4.帮扶联系方式。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通过入户走访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帮扶联系1次,其中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入户走访1次,其它时间(第一、三季度)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帮扶对象开展有关帮扶工作。鼓励帮扶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加帮扶联系次数

(二)用好工作载体,做好帮扶联系信息完善录入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培训,使用好《广西防贫帮扶手册》和广西系统等工作载体提高工作质效。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要结合入户走访,认真填写《广西防贫帮扶手册》,并在广西系统填写入户走访情况和家庭收支等信息。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结合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及时据实在广西系统中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其中:每年6月份核对更新广西系统中的家庭基本情况,填写入户走访情况和家庭收支信息;11月份依托《脱贫户信息对照表》(通过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核对家庭成员等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向防贫监测信息员反馈,同时在广西系统填写入户走访情和家庭收支等信息,并于11月底在广西系统导出《脱贫户跟踪帮扶联系表》签字确认。

二、做好防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防贫监测动态调整

1.排查认监测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排查发现疑似风险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防贫系统进行标注。

2.监测对象认定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通过一定时期的帮扶,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标准的,按程序认定风险消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防贫系统标注风险消除。

()信息采集

1.监测信息采集。新认定的监测对象,采集基础信息、风险点、认定监测对象时的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信息;认定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采集消除风险时间、消除类型、风险消除时的收入和“三保障”等信息。监测信息采集后,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系统。

2.户年度信息采集。采集脱贫户人口、防贫监测对象2021年度变化的信息,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员自然增减、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系统。

3.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利用广西系统采集新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在普通农户中新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地理位置信息。

4.出列村信息采集。采集出列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帮扶主体、结对关系等信息,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5.数据清洗。对照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分析信息系统数据问题,组织人员核实核准做好清洗,提升数据质量。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帮扶联系、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相互融合,同步开展。

(一)动员部署(115前)

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组织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业务培训和结对帮扶关系调整。

()形成疑似对象名单和拟消除风险名单(1110日前)

1.自主申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信息、广西防贫系统风险预警信息,列入疑似对象名单,及时发给乡、村,入户核实。

2.部门信息比对。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按照《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做好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和核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筛查出疑似风险对象名单,及时反馈给乡镇、村核查办理。

3.帮扶联系人走访排查。帮扶联系人按照《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联系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依托《广西防贫帮扶手册》、《脱贫户信息对照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乡、村负责提供)采集核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的户年度信息,包括家庭基础信息、家庭人员自然增减、“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收入情况和帮扶措施等,及时反馈行政村,同时将监测对象户年度信息录入到广西系统。行政村梳理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风险、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有大额刚性支出、有其他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汇总列入疑似对象名单。纳入监测半年以内或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广西系统可以延迟到1120日前完成。

4.村级商讨研究。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商讨本村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列入疑似对象名单。结合《广西防贫帮扶手册》填写情况,对本村监测对象逐户进行商讨,在排除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入户核实(1113日前)

乡镇组织工作队入户调查核实筛查形成的疑似对象名单和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基础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收入情况和帮扶措施,采集农户相关信息。拟纳入监测的疑似对象签署监测对象申请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拟不纳入的疑似对象,要将核查情况反馈给乡镇,乡镇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形成县、乡、村排查台账。优先核实疑似对象名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可以在1120日前完成核实。

(四)财产检索(1118日前)

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行政村将签署了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的农户名单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给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财政、公安、民政、税务、人社、住建、编办、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财产查询检索,并将财产检索结果反馈乡村。脱贫村对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行政村信息,采集出列村变化的数据,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五)行政村评议(1119日前)

行政村组织评议代表,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县级反馈的财产检索结果,对照监测对象认定和消除风险的标准,以及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评议是否纳入或消除风险,并分类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和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复(审)核。

()乡镇复(审)核公示(1124日前)

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入户调查核实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和拟纳入监测对象复核名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将复核意见反馈村委会,由村委会及时告知农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和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及所在村民小组(屯)公示5,拟消除风险名单的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享受的帮扶情况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标准或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和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审定(1125日前)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和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对于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综合考虑农户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刚性支出等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名单,组织乡村防贫监测信息员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并告知农户。对于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组织乡村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及时入户告知农户。组织帮扶联系人、工作队员、村干部、防贫监测信息员等采集监测信息和地理位置信息。防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其中监测信息在县级审定后录入,户年度信息、出列村信息在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录入。

()数据清洗和签字确认(1130日前)

市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监测,分析信息录入进度,督促各地按时将信息录入到国家、自治区信息系统。对照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分析信息系统数据问题,形成疑似问题清单,组织人员核实核准做好清洗,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帮扶联系人在广西系统导出《脱贫户跟踪帮扶联系表》签字确认后分别放脱贫户和所在村委各一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态调整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和暗访,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不力的、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并作为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的扣分依据。县(市、区)要把帮扶联系、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帮扶联系、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的最新要求。乡村振兴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和统筹协调,将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同脱贫成果后评估、帮扶联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制定方案、倒排工期,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步骤、人员安排、工作责任等等,做到压茬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与农户交流谈心等方式,宣传动态调整工作和防贫监测帮扶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农户正确理解过渡期帮扶政策的调整变化,主动配合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各级信息员、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等进行全覆盖培训自治区和市里的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下去,重点学习掌握帮扶联系、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工作人员真正懂政策、熟业务、会操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明确收入周期。户年度信息中的收入周期为2020101日—2021930日,监测信息中的收入周期(监测对象认定时的收入和消除风险时的收入)为认定或消除风险的上个月往前倒推12个月。帮扶联系人要注意采集监测对象和脱贫户20204季度的收入信息并做好登记统计。

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社会扶贫科赵艳峰,联系电话:2848867;综合服务中心田骏,联系电话:2848638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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