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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报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排污口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概算的函》收悉。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排污口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2511—450300—04—05—113590。
二、为解决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排污口错混接问题,同意实施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排污口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桂林市区漓江干流市区段、秀峰区甲山溪沿线、叠彩区乌金河沿线、象山区南湾河沿线。
三、项目业主: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通过修复管道功能性缺陷老旧管网518公里,疏通淤积管道、掌握入河直排口错混接状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漓江17个入河直排口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并查明错混接约460公里;
(二)对矮山塘、解西片区(太平路、乐泰小区、四会路、乐群路等)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并查明错混接管道约7公里;
(三)对甲山溪(东安路、中隐路、红岭路)、乌金河(北辰路、中山北路)沿线片区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并查明错混接约51公里。
五、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修复功能性缺陷并查明管道错混接方案。
六、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及节能措施。
七、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29.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05.40万元,预备费为46.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
请按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工程概算汇总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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