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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1〕100号
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收悉,根据2021年8月6日我委组织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会商会会议纪要,为加快疾控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同意调整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在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在概算总额不超过初设批复金额12304.7万元的前提下,将项目实验室、应急指挥中心未装修部分及围墙、食堂建设调整至“桂林市疾控中心新发突发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将“桂林市疾控中心新发突发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综合楼体检中心提升建设内容调整至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业务综合用房项目,调整金额约950万元。具体金额以项目决算报告为准,项目业主应按决算报告实际金额支付施工方。
请市卫生健康委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好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快发生效益。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2823238;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桂林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521室,邮编:54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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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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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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