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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

2024-12-02 11:0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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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桂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共264套,其中单间配套23套,一室一厅78套,两室一厅163套,具体如下表(单位:套):

序号

小区名称

户型

单间配套

一室一厅

两室一厅

合计

1

桂林市凯风路39号公共租赁住房

0

2

2

4

2

桂林市平山安居小区

3

21

2

26

3

桂林市万福安居小区

0

2

0

2

4

桂林市雁山安居小区

9

7

8

24

5

桂林市迎宾安居小区

6

28

140

174

6

桂林市桂磨安居小区

0

8

0

8

7

桂林市彭家岭安居小区

0

1

1

2

8

桂林市北和安居小区

5

2

3

10

9

桂林市永彩安居小区

0

0

6

6

10

桂林市芳华安居小区

0

3

0

3

11

桂林市中隐安居小区

0

4

1

5

12

合计

23

78

163

264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家庭等)。

(四)叠彩区芳华安居小区配租对象为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环卫工人家庭。

(五)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料,其他条件不变;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三、配租意向登记时间及方式

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到所属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意向登记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原则上配租户型为单间配套,申请高配一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除父女、母子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申请高配两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三)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父女、母子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

五、配租顺序及规则

按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顺序配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规定的优先配租家庭在同一配租批次中享受优先分配,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房源不足时,非高配家庭优先于自愿选择高配家庭,本次因意向登记小区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配租的家庭轮至下一批次配租。

六、配租流程

此次实物配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意向登记情况确定可参加配租摇号人员名单。符合配租条件家庭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城区房产管理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分配,保障家庭所分配房号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摇号工作结束后,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房产管理处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七、受理单位

象山区受理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受理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受理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受理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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