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所属类型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未依法公开承担责任单位 |
| 1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 | 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3 | “三公”经费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4 |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 长期 |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5 |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 长期 |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6 | 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 长期 | 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7 | 发展改革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展改革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8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 每年4月1日之前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9 | 人大代表建议 | 建议提案 | 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答复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当公开答复内容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10 | 政协委员提案 | 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答复的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公开答复内容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11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1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长期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