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12-31 10:29

序号

事项名称

所属类型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未依法公开

承担责任单位

备注

1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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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

部门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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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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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4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5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政府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6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每年4月1日之前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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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7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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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每年1月31日之前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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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