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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公证处 地址:桂林市芙蓉路7号 电话:0773-2800780
办理继承公证
↓
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分局
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
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分局
交件受理、领证(可选择邮寄)
以上流程叠彩分局不能缴税(无税局进驻)
温馨提示:如夫妻间继承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申请人(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核原件)
已提前缴税的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原件)
已办划拨转出让的提供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收据(核原件)
收件清单: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转移证明材料(含继承公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如地址发生变更:提供派出所门牌变更证明
如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如身份变更:提供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
军人退役或转业:部队、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境内取得境外身份: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如当事人未到场:提供委托书
如有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监护证明材料;
如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法院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如继承人为境外自然人: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如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
如有涉外公证书
1)台湾当地的公证书应经海基会转递,经广西公证员协会确认
2)港、澳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由广西公证员协会确认
3)国外公证书或声明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材料:身份证
容缺时限: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不动产证1个工作日、非不动产证2个工作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