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业务专题 > 不动产登记工作 > 办事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继承(划拨地、商化)

2023-06-07 16:12     来源: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流程:       公证处  地址:桂林市芙蓉路7号 电话:0773-2800780

办理继承公证

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分局

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分局

交件受理、领证(可选择邮寄)

以上流程叠彩分局不能缴税(无税局进驻)

温馨提示:如夫妻间继承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申请人(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核原件)

已提前缴税的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原件)

已办划拨转出让的提供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收据(核原件)

收件清单: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转移证明材料(含继承公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如地址发生变更:提供派出所门牌变更证明

如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如身份变更:提供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

军人退役或转业:部队、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境内取得境外身份: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如当事人未到场:提供委托书

如有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监护证明材料;

如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法院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如继承人为境外自然人: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如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

如有涉外公证书

1)台湾当地的公证书应经海基会转递,经广西公证员协会确认

2)港、澳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由广西公证员协会确认

3)国外公证书或声明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材料:身份证

容缺时限: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不动产证1个工作日、非不动产证2个工作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