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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不动产资料查询、出证
项目性质:便民服务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修正)
申报材料:
一、权利人查询、复印登记资料流程:
1、不动产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收原件)(现场填写);
(2)权利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2、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的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或赠与公证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核原件)。
3、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依法有权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材料(核原件)。
4、单位产权档案及综合资料的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
(3)介绍信或委托书(收原件);
(4)介绍信或委托书上指定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注:上述权利人如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查询还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流程:
1、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代理人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收原件)(现场填写);
(2)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因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法律文书(包括注明清楚查询范围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补证通知书以及协助执行文书)(核原件);
其他代理人查询还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收原件);
(3)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4)律师证(核原件);
(5)法院开具的因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并注明清楚查询范围的举证通知书、补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调查令(核原件)。
三、其他查询办理流程:
1、单位退房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需退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含共有权证)(核原件);
(3)单位介绍信(收原件);
(4)介绍信或委托书上指定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5)《已购房改住房调房换购申请审批表》(核原件)。
2、拆迁单位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介绍信或委托书(收原件);
(3)介绍信或委托书上指定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4)拆迁公告及拆迁许可证(核原件)。
3、国家安全、公安、检查、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有权机关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收原件);
(2)介绍信或有关同意查询的证明(收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上指定的查阅人证件(核原件)、查询内容等事项。
4、办理房改房上市开具证明:
(1)市房改办开具的《房改房上市协查函》(收原件)。
5、办理缴税开具证明:
(1)市税务局开具的《纳税人房产信息协查函》(收原件)。
温馨提示:
其他需要开具证明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廉租房审核、经济适用房申请、子女转学、外地购房、银行贷款等):
所涉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核原件)、户口本(核原件)、结婚证(核原件)。
备注:
1、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到场申请办理即可;未成年人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但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以上不动产权证书包含房产证、土地证。
3、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说明查询目的,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为方便新生入学查档,由教育局统一制表,内部推送至我中心档案科查询。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窗口权限:受理、审核、办结
窗口电话:0773-5599906
投诉电话:0773-2823575 2861516
办公地址: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33号-35号窗口
2、中山南路88号金荣大厦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9号-12号窗口
操作流程:
1、申请人到咨询台取号处取号。
2、申请人凭号到相应叫号窗口办理。
3、资料齐全受理后,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4、领取查询结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