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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秀峰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充分发挥督查和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狠抓中央、自治区及桂林市漓江保护要求落实,积极推进漓江流域(秀峰段)环境污染防治,全力守护漓江流域(秀峰段)生态环境“绿水青山”。
绩效引领强化保护理念。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引领作用,结合落实上级绩效考评要求,推进漓江(秀峰段)治理保护,先后成立了秀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定《桂林市秀峰区漓江及支流没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完善《秀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秀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评分细则》,立足秀峰公安分局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狠抓漓江保护各项指标推进,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优先保护漓江”转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理念,架起漓江保护“高压线”。
督查利剑推动立行立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组建我区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迅速行动督查整改辖区漓江流域违建采石场和砖厂,修复生态环境,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到整改现场“督战”;结合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积极构建辖区“区、街道、村”三级网格漓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督查体系;发挥督查雷霆利剑之力,推进辖区漓江流域“治乱、治水、治山、治本”,推进辖区漓江及支流“四乱一脏”治理。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广西至今,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对辖区漓江流域截污工程进行改造,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和检查排污单位280余家次,依法关停“散乱污”企业9家,取缔关停露天烧烤11家、畜禽养殖场9家、采石场1家、屠宰场所1个。及时有效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漓江流域环境修复改善。
强化考评催生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考评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大力减少年底一次性考核,采取明察和暗访、实地和书面相结合方式进行不定期考核,临时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成员,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进行实时通知、拍照进行日常和不定期考核记录,确保考核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区委评价部门、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在绩效考评的驱动下,政府职能部门联合街道和社区网格员组成联合巡逻组,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构建全方位的防控网络,有力促进了辖区漓江干流水质常年保持国家Ⅱ类标准,2021年漓江入选国家首批美丽河湖案例,“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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