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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秀峰区四家班子有关领导,市管调研员;
二、秀峰区武装部政委、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政委;
三、秀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秀峰区机关各部门及二层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秀峰区税务局、秀峰生态环境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主要负责人;
六、高铁园区广西园秀峰园工委副书记;
七、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八、秀峰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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