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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桂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设置县(市、区)人大组织机构的意见》(市人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一、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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