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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02-10 11:32     来源:秀峰区人大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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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岚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高质量核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秀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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