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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姚国艳同志
辞职的决定
姚国艳同志申请辞去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姚国艳同志辞去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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