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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唐长龙为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文斌(女)为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秀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任命文吉辉为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蔡敏(女)为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蒋健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黄照军的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莫宽武的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秀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兼)职务;
免去丁宏伟(女)的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唐琼(女)为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谢颖(女)为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桂林市秀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刘安平为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天峰为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欧云建(女)为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义为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贺正蓉(女)的秀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彦楼的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丁飞的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利添发的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况任成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黄日新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黄晶晶(女)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劳义林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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