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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新红为桂林市秀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免去黄振宇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三)
任命廖 远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桂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唐金秀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松香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冬秀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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