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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饮料、罐头、糕点、饼干、豆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等32大类食品9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其它指标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荔浦市大发农贸市场王凤强蔬菜摊抽检的黄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在阳朔县高田镇百盛超市抽检的红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在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全州德泽分公司抽检的青瓜,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在全州县李永翠蔬菜摊抽检的小青辣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甲胺磷、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在全州县江南市场文秀凤处抽检的本地辣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啶虫脒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平乐县优品鲜果店抽检的早柑,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七)在永福县众乐福超市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在永福县罗锦镇乐购生活超市抽检的大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在龙胜百佳汇超市抽检的水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在龙胜百佳汇超市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在龙胜华耀兴百佳汇超市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甲基异柳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在永福县果之篮水果经营部抽检的草莓,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烯酰吗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十三)在平乐县赖记福建面食店抽检的云吞皮,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在平乐县赖记福建面食店抽检的干面条,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五)在桂林市七星区唐勇蔬菜店抽检的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在全州县李永翠蔬菜摊抽检的小青辣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七)在全州县李永翠蔬菜摊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八)在永福县阳光购物中心抽检的本地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在桂林市临桂区会仙农贸市场李冬香处抽检的茄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在龙胜康惠果蔬批零行抽检的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在龙胜百佳汇超市抽检的红小尖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问题
(二十二)在七星区蓉李记小吃店抽检的勺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在阳朔县小龙榨油坊抽检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6日,黄曲霉毒素B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在龙胜老同井米粉店抽检的碗,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兽药残留问题
(二十五)在灌阳县青松海鲜冷冻食品销售部抽检的鲈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六)在荔城农贸市场廖石林处抽检的罗非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磺胺类(总量)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七)在平乐县才印水产摊抽检的黄颡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其它指标不合格问题
(二十八)在恭城县恭城镇阿文米粉店抽检的大瓷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九)在恭城县恭城镇味厨房米粉店抽检的大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在恭城县恭城镇路口村義和米粉店抽检的大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一)在龙胜县老广味烧鹅店抽检的汤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十二)在龙胜县老广味烧鹅店抽检的碟子,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