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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5号

2023-05-12 17:3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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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饼干、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食糖、蜂产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26大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不合格样品26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桂林市恭城盛世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红萝卜(胡萝卜),生产日期为20221217日,甲拌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资源县百味蔬菜店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0207日,灭蝇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在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0207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在桂林市资源县城北市场陈樟秀处抽检的砂糖橘,生产日期为20230208日,三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在全州县超宇土特产店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0208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大肉姜,生产日期为20230208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在全州县唐艳银水果店抽检的砂糖桔,生产日期为20230210日,三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兴安县顺贵水果店抽检的沃柑,生产日期为20230214日,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在兴安县百姓乐购物中心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0214日,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在恭城县栗木镇弘盛购物中心抽检的辣椒,生产日期为20230215日,克百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在兴安县李国雄蔬菜经营部抽检的芹菜(西芹),生产日期为20230215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在灌阳县人人乐超市抽检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0214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在桂林汇丰卓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砂糖橘,生产日期为20230215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在平乐县好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脐橙,生产日期为20230220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在恭城县恭城镇昕弘杨超市茶江华府分店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30223日,灭蝇胺、克百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在平乐县赖绍妃蔬菜摊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30224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十七)在全州无名出榨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302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八)在灵川县诚乐超市抽检的黄姜,生产日期为20230103日,镉(以Cd计)、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在桂林市临桂区菜阿姨蔬菜批发铺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0206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在资源县李军蔬菜店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0207日,镉(以Cd计)、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在江南市场文秀凤处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30208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二)在兴安县张桂玲蔬菜店抽检的辣椒(线椒),生产日期为20230215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在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兴安市场唐文忠处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0216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在兴安县韦永鲜蔬菜摊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0215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药残留问题

(二十五)在全州大旺旺超市北门店抽检的本地老鸡,生产日期为20230206日,尼卡巴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六)在阳朔县马仔水产品店抽检的鲈鱼,生产日期为20230227日,磺胺类(总量)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