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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号

2023-10-16 17:5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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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其他食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糖乳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26大类食品5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桂林市叠彩区芦笛市场雷长娥处抽检的白萝卜,生产日期为20230320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桂林市七星区家乐市场夏平均处抽检的土豆,生产日期为20230411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荔浦市荔城镇桂平路108号覃玲艳处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0419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荔浦市新坪镇新坪市场梁启萍处抽检的黄瓜,生产日期为20230523日,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灵川县百隆食品超市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0531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平乐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抽检的土豆,生产日期为20230605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平乐县心心水果店抽检的大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0607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阳朔县石喜超市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0626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在广西盛建贸易有限公司抽检的橙,生产日期为20230628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在全州县乐冠超市抽检的螺丝椒,生产日期为20230628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一)在阳朔县兰媛香蔬菜摊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0627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在阳朔县白沙镇国大超市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30626日,镉(以Cd计)、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

(十三)在桂林灵川县圣洁水业有限公司抽检的圣洁泉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30606日,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添加剂超标问题

(十四)在兴安县面缘面制品加工坊抽检的饺子皮,生产日期为2023062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其他指标不合格问题

(十五)在广西富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抽检的复用餐盘,生产日期为202305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