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业务专题 > 卫生健康与监督 > 惠民查询

桂林市五城区妇幼健康服务惠民政策知识(2024年版)

2024-08-21 11:05     来源:秀峰区卫健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一)服务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妇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机构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内容

1.对未婚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后检查项目服务;

2.对未婚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服务;

3.对已婚有过孕史并计划再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

(四)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所需材料到桂林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请带以下材料:

1.双方或一方为桂林户籍: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居住在桂林: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一方的有效《桂林市居住证》

3.驻桂现役军人:携带军官证或士官证

桂林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3-2804718


二、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流程

(一)服务对象

全市各城区、县(市、区)准备怀孕的妇女。

(二)服务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普通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10片(4毫克)发放,每人领取1-3个月的量。

(三)服务流程

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孕期保健科、五楼妇女保健科、桂林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导诊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叶酸发放处进行登记,领取叶酸。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妇女群体保健科,咨询电话:0773-2831002

三、桂林市五城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

提供免费的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政府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让育龄女性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措施,减少女性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护女性健康和生殖力。

(一)免费对象

户籍或常住地在桂林市五城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定点机构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地点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妇女保健科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服务内容

1.免费的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2.免费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免费皮下埋植剂放置术;

4.免费皮下埋植剂取出术。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咨询电话:0773-2831002

四、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理流程

(一)补助对象:

15~20+6周的广西户籍(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依据)。

(二)补助项目: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三)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115元/人。

(四)补助方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或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一份)、《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筛查机构直接减免。

2.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如已自费进行产前筛查,可携带以下材料在筛查机构领取补助:

(1)孕妇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或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一份);

(2)产前筛查发票;

(3)产前筛查报告单;

(4)《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咨询电话:0773-2863078

五、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流程

(一)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初筛技术服务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进行免费地贫初筛;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怀孕建卡孕妇进行免费地贫初筛。

(二)免费地中海贫血红蛋白复筛技术服务(免费标准:100元/对)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血常规初筛为单方阳性的怀孕建卡夫妇且经《桂妇儿系统》查询未进行血红蛋白分析的对象。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初筛单阳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三)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技术服务

1.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技术(免费标准:1000元/对)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筛查后为双方阳性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且经《桂妇儿系统》查询未进行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地贫筛查阳性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2.罕见型地贫基因诊断补助750元/例,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提示可能存在罕见或未明地贫突变的可能:地贫筛查阳性、血清蛋白检测正常、常规地贫基因诊断为阴性者。

(四)免费地贫产前诊断技术(免费标准:1850元/例)

符合补助对象为: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需要进一步对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的怀孕建卡夫妇。

免费方式:凭夫妇双方基因诊断报告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直接减免。

(五)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技术

①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②地贫产前诊断为高风险重症地贫胎儿建议进行医学干预的怀孕建卡夫妇;③符合医学处置规范的住院费,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部分予以报销;④未参保的服务对象,住院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六)自行领取补助流程:

广西户籍服务对象在外省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未获得补助的,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妇幼保健院(如女方为非广西户籍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妇幼保健院)领取补助。未在国家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的不予补助。

请带以下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妇双方地贫筛查阳性、地贫基因诊断和地贫产前诊断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4.产前诊断的发票原件(开票单位名称需与出具诊断结果的报告单位一致)。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地贫防治计划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2863078


六、免费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服务流程

(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为其免费使用两种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2.对于孕期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立即转诊至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

3.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用药服务。

5.给予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婴儿配方奶粉。

6.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进行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于12月龄、18月龄时提供HIV抗体筛查服务;纳入高危儿管理,在儿童满1、3、6、9(8)、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

7.对艾滋病感染非意愿妊娠者,自愿选择终止妊娠可一次性补助300元/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终止妊娠结算发票原件、B超检查结果等);

8.艾滋病感染住院分娩产妇分娩婴儿满18月龄后,规范完成早诊、抗体检测和六次随访后,凭产妇艾滋病感染确诊报告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在辖区妇幼保健院领取1000元/人的补助。

(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采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足量青霉素治疗。如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其他药物替代治疗。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预防性治疗。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于3、6、9、12、15、18月龄分别进行随访。

(三)预防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为其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并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后续咨询、干预服务。

2.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安全助产服务,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于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免费首剂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4.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定量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桂林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项目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2880575  

七、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服务流程

(一)服务对象

五城区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系统中有登记的城镇困难户籍妇女。

(二)服务内容

1.宫颈癌检查:

妇科检查,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或HPV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乳腺 X 线检查

(三)服务流程

五城区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适龄妇女知情同意、进行登记,携带身份证到市妇幼保健院或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0773-2831002,乳腺科0773-2804909

八、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办理流程

(一)免费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三)免费方式和免费标准: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对象的新生儿直接减免67元。新生儿疾病筛查只能免费一次。

办理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四)免费筛查流程:

1.新生儿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新生儿出生72小时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后采血检查。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新筛中心,咨询电话:0773-2838515

九、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服务流程

(一)免费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内容及标准:

1.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对象的新生儿初筛直接减免60元;

2. 初筛未通过和漏筛者及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于42天内进行双耳复筛,采用耳声发射检查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符合免费对象直接减免120元;

3.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符合免费对象直接减免250元。

办理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三)免费筛查/诊断流程:

1.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流程

新生儿监护人签署《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

2、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流程

初筛不通过者在42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至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听筛中心进行复筛。

3、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流程

复筛不通过者在出生3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至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听筛中心进行诊断。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听力筛查中心,咨询电话:0773-2812030

十、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服务流程

(一)免费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项目: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诊断。

(三)免费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筛查阳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200元/人。

(四)办理所需资料:新生儿父母凭一方广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五)免费筛查/诊断流程:

1.新生儿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筛查阳性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六)治疗:超声心动图诊断阳性新生儿根据医生指导建议及时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治疗机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治疗。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0773-2865723

十一、国家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一)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二)免费服务内容:

孕13周前,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和孕晚期四次产前检查基本服务(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产妇出院后7天内访视服务;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三)健康问题处理:

1.孕期健康管理中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咨询电话:0773-2863078

十二、国家基本公卫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一)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二)免费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三)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咨询电话:0773-2862577

十三、桂林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一、项目目标

减轻贫困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先天性结构畸形早诊断、早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

二、项目实施医疗机构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7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生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④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⑦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情况说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一次。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实施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1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5.自付部分大于15000元(含)的,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5000元。

6.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的,小于2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7.自付部分大于25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5000元。

8.自付部分大于3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救助申请

1.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个人信息、绑定手机号完成注册。

2.选择进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模块,在线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

3.定点医疗机构初审。

4.自治区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复审。

5.基金会复核并公示。

6.邮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申请表、回执单、诊疗发票、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至定点医疗机构。

7.基金会拨付救助款项。

8.定点医疗机构在基金会拨出救助金1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患儿康复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线下救助申请

不愿或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申请的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前往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现场填写申请表、回执单、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线下救助申请。

五、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章的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和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复印件及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3.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0773-286572318376837495

申请资料邮寄地址(线下救助申请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7号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东镇路院区儿童群体保健科

十四、桂林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为减少遗传代谢病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项目主要为患有遗传代谢病的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一、项目目标

减轻经济困难患儿家庭的医疗负担,促进遗传代谢病诊断和治疗,减少遗传代谢病所致儿童残疾。

二、项目实施单位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四)医疗费用发生时间:

首次申请: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第二次申请救助:自患儿首次申请救助日起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上述发生时间以医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救助申请

1.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个人信息、绑定手机号完成注册。

2.选择进入“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模块,在线填写《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

3.项目实施单位初审。

4.自治区级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复审。

5.基金会复核并公示。

6.邮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回执单、诊疗发票、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至项目实施单位。

7.基金会拨付救助款项。

8.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拨出救助金1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患儿康复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线下救助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的,可联系就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现场填写申请表、回执单、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线下救助申请。

五、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病历的住院首页及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测报告、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3.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0773-286572318376837495

申请资料邮寄地址(线下救助申请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7号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东镇路院区儿童群体保健科

十五、桂林市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为减轻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家庭负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手段明确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一、项目目标

减轻困难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功能性出生缺陷早诊断、早治疗、持续性治疗。

二、项目实施单位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在0-18周岁(含)之间;

2.临床诊断患有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等9类纳入救助范围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在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四)医疗费用发生时间:

初次申请救助: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后三次申请补助:自患儿上一次申请救助日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上述发生时间以医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救助申请

1.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个人信息、绑定手机号完成注册。

2.选择进入“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模块,在线填写《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

3.项目实施单位初审。

4.自治区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复审。

5.基金会复核并公示。

6.邮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回执单、诊疗发票、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至项目实施单位。

7.基金会拨付救助款项。

8.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拨出救助金1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患儿康复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线下救助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的,可联系就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现场填写申请表、回执单、提交申请所需资料,完成线下救助申请。

五、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及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3.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0773-286572318376837495

申请资料邮寄地址(线下救助申请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7号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东镇路院区儿童群体保健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