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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和“六保、六稳”保粮食能源安全总体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今年中央明确要求,每个省份的粮食播种面积都只增不减。在2021年1月19日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要求,要算好政治账,落实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乡镇党委政府,细化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把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守住口粮绝对安全这个底线,着力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突破2020年实际生产能力。
二、做好统筹谋划,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等任务目标,结合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标对表,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菜)”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各县(市、区)要及时把粮食播种面积分解到乡、到村。要强化“早稻稳则全年稳”的意识,早谋划早部署,坚决打赢早稻生产硬仗;原则上2020年播种的地块都要继续耕种,通过扩大早稻面积大力恢复双季稻生产。提前储备农资、种子,检修好各类农机具,为春季农业生产打下基础,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三、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各县(市、区)要加大撂荒耕地整治力度,出台措施,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农业服务主体,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鼓励采取代耕代种代管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积极推进失管、低产、老病果园退果还粮力度。对失管、低产、老病果园,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对占用水田的,砍伐后,一律恢复粮食生产,努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做好农机化生产组织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维修、操作多种农机具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种植面积大小,指导合作社选准配套农机具,减轻种粮劳动强度,降低种粮成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四、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粮食生产相关政策举措,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认识耕地地力补贴、种粮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性补贴的重要性,制定符合本地的具体补贴实施方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兑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种粮农民、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的实惠,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种粮补贴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防止不种粮食得补贴的现象出现。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种粮农民和主体的实惠不缩水。中央和自治区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倾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研究落实提高稻谷等粮食作物保险额度,适度提高理赔标准,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给予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享受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政策。
五、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修编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完成2020年27.2万亩建设任务的同时,谋划好2021年建设任务,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边远地区基本口粮田、连片50亩以上水稻生产区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小水利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和规划落实农田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
六、抓好农业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工作
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和制定印发农业防灾减灾指导意见,及时派出技术干部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粮食稳产增收。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做好系统观测和大田普查,密切关注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制定防控技术方案,资金、技术指导等重点向社会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连片种植粮食地区要优先使用专项资金,及时补助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抗灾能力。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对迁飞性、流行性病虫重发区,搞好地区间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坚决遏制病虫暴发流行。
七、强化考核激励
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市将把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核心内容,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县(市、区)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县(市、区),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桂林市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附件
桂林市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
县(市、区) |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
粮食产量 (万吨) |
早稻播种面积 (万亩) |
|
市合计 |
506.50 |
177.15 |
153.00 |
|
灵川县 |
40.51 |
14.12 |
11.12 |
|
全州县 |
108.10 |
38.05 |
33.83 |
|
兴安县 |
46.95 |
17.53 |
11.35 |
|
永福县 |
34.75 |
11.60 |
12.76 |
|
阳朔县 |
29.37 |
9.42 |
8.74 |
|
灌阳县 |
41.14 |
16.11 |
12.16 |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16.88 |
6.23 |
-- |
|
资源县 |
14.73 |
5.52 |
-- |
|
平乐县 |
45.06 |
15.21 |
13.92 |
|
荔浦市 |
29.39 |
10.30 |
11.57 |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25.06 |
6.87 |
5.23 |
|
临桂区 |
66.33 |
23.69 |
28.43 |
|
象山区 |
1.70 |
0.54 |
0.80 |
|
秀峰区 |
0.30 |
0.11 |
0.02 |
|
叠彩区 |
0.40 |
0.14 |
0.14 |
|
七星区 |
0.60 |
0.21 |
0.05 |
|
雁山区 |
5.23 |
1.50 |
2.88 |
相关文件:
【图文解读】《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办〔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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