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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啦!
一、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以上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为基数,与本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相比较增加人员的数量。(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00人,2020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10人,则该企业2020年新增岗位10个。)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企业人均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最后一个月该企业人均缴费额度为准。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第二年的4月30日(考虑今年实际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前)。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后表)。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1年来的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在岗人员花名册应为12个月来在岗人员名单汇总,对于新招用人员,花名册上新招用合同签订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都需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新招用。有退出岗位的,需注明退出时间,并在备注中注明退出。既新增又退出的在同一行中标明,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汇总表(模板)》)各一式1份。
3. 企业提供的1年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各一式1份。
4. 企业提供单位征缴通知单(银行托收)及银行转账凭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
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公章的单位征缴通知单(银行托收)。一式1份。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应补贴的金额。
(三)按规定拨付相关补贴至企业。
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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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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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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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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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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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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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
本公司 年开发新就业岗位 个,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现按规定申请新增岗位社保补贴 元,请予审核批准。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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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意见 |
1.该企业是否参保缴费满1年。 是□ 否□ 2.该企业与 年相比,净增参保 人。期内,企业人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元,工伤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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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 意见 |
1.该企业是否参保缴费满1年。 是□ 否□ 2.该企业与 年相比,净增参保 人。期内,企业人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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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根据桂人社规〔2020〕2号、市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审核,拟同意给予该企业 年度新增岗位社保补贴: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下载:
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汇总表(模板).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