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业务专题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

桂林市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称号

2023-01-20 17:15     来源: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日报讯】(记者孙敏)1月17日,国家民委公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桂林市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称号。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也分别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称号。

  桂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总人口54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1.8万。桂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民族工作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全市工作大局和各部门主责主业,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档升级,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绘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民族文化交相辉映、各族同胞团结奋进”的壮美画卷。

  据了解,经严格评选,国家民委此次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市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成绩,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