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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及联系方式

2025-03-19 10:32     来源: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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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本机关负责受理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及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四)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五)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活动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须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则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桂林市秀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桂林市秀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身份信息、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不规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3-6760603;传真号码:0773-2822408;电子邮件:xfqzwfwzx@guilin.gov.cn;邮政编码:541001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秀峰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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