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操作规范
2017-05-31 16:51:41 来源:mc 浏览次数:2712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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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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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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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桂林市秀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依据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桂林市秀峰区范围内拟成立、变更和注销的自治区宗教团体。 |
实施条件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解释,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宗教团体筹备申请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8)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2.宗教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3.宗教团体变更登记的条件:宗教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以及宗教团体需要修改章程。 4.宗教团体注销登记的条件:(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2)自行解散;(3)分立、合并;(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5)已完成清算工作。 |
申请材料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解释,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宗教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前的审查材料:(1)申请书;(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章程草案;(5)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2.宗教团体变更登记前的审查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 3.宗教团体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材料:(1)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会章的申请报告;(2)加盖会章的宗教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宗教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4)由宗教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组成的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书;(5)需要说明的材料。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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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成立审查重点:场所使用权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是否有法律禁止的情况、章程草案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变更审查重点: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注销审查重点:注销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清算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清算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治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自治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自治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承办机构 |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0773—288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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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73—67606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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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