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桂林市秀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秀政办〔2018〕45号
2018-08-25 11:59:36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2410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
秀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桂林市秀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雷 陈 区长
副组长:陆 军 副区长
成 员:聂 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马成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 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 庸 区民政局局长
章 洁 区财政局局长
柳文海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利添发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莫文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拥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守德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曹 洋 秀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国艳 丽君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付林 甲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昌福 环保秀峰分局局长
黄家品 国土秀峰分局副局长
李 智 秀峰消防大队教导员
闫玉龙 秀峰交警大队大队长
蒋济健 机场路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 毅 公安秀峰分局副局长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马成勇兼任,区安监局局长、环保秀峰分局局长、公安秀峰分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