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简报2018第3期
2018-04-11 08:10:45 来源:秀峰区纪委 浏览次数:4216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秀峰区人大办公室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秀峰区政协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督查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秀峰区干部职工“四要十不准”》,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对区机关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3月工作纪律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督查情况
(一)2018年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和3月26日早上升旗仪式考勤情况。经查,2018年3月5日有1人,3月12日有1人,3月19日有1人,3月26日有1人未签到且未按规定请假,视为升旗仪式缺勤。
(二)2018年3月30日上午在区机关的工作纪律检查情况。经查,发现3人存在上班迟到情况,区纪委监察委将对迟到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通报批评
经查,区科协副主任科员左粤军3月份4次升旗仪式缺勤,现予以实名通报。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吸取教训,在作风建设方面做到查源治本,立即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未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要引以为戒,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将《桂林市秀峰区干部职工“四要十不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