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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为积极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促进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区政府、区人武部联合出台了《秀峰区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秀办发〔2015〕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秀政〔2016〕16号)。两项政策的出台,较好促进了我区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的参军报国热情,提升了兵员征集质量,保证了兵员征集总任务完圆满完成。但随着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和征兵形势不断变化,两个文件中一些条款与我区现实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发挥好政策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建议对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现将调研起草报告如下:
一、修订起草文件的现实考虑
一是人才竞争偏弱,需要提升吸引力。近几年,各地为促进社会发展在吸引人才方面频频出台突破性举措,政策吸引力很大,征兵工作在人才竞争方面处于明显弱势;二是征兵形势不容乐观,需要政策支持。2016年,我区兵员征集上站体检人数77人,双合格人数37人,选送新兵30人;2017年,我区兵员征集上站体检人数92人,双合格人数33人,选送新兵30人;2018年我区兵员征集上站体检人数84人,双合格人数29人(其中4人处于边缘状态),选送新兵28人。从数据看,我区虽完成了兵员征集总任务数,但近三年来上站体检人数、双合格人数偏低,处在“五率”指标任务数的边缘,差一点就达不到要求,导致定兵没有差额,选送兵员没有回旋余地,而且2017、2018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大学毕业生指标数。另外,2018年我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搬迁到临桂,大学生征集潜力直接下降超三分之一;“当兵冷”局面没有得到扭转,各社区、行政村出兵数量呈下降趋势,兵员征集形势非常严峻。三是周边县区均出台征兵激励政策,需要参照提升。2018年全州县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本科毕业生退伍回乡均可安置事业编岗位,较好激励了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四是上级有明确要求,需贯彻执行。近年来,广西、桂林均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对提高士兵优待补助标准、细化量化安置政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我们抓好贯彻落实。
二、修订起草文件的依据精神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73号。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③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
三、修订起草文件的意见建议
(一)对区政府、区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进行修改如下:
第一大点第二条
发放一次性鼓励金。调整为:在桂林市对辖区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基础上,秀峰区对本科以上学历者(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专科毕业生、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学历者,分别发放一次性鼓励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在新兵起运前,由区民政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或家长,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增加一款,即:
纳入区绩效考评体系。区人武部每年根据上级征兵“五率”考核指标,将兵员征集相关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各街道办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出现责任退兵、未完成征兵“五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指标记零分。
(二)对《秀峰区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修改
奖励,第(二)(三)条,调整为一条,即:
征兵工作结束后,对完成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武装工作经费增拨5000元,对超额完成征兵“五率”任务的,另增拨工作经费3000元。
(三)建议将两个文件:《秀峰区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秀办发〔2015〕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秀政〔2016〕16号),梳理融合,修订合并到一个文件,暂拟名为:《秀峰区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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