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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秀政办〔2024〕4号)

2024-09-06 16:10     来源: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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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山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管理方案

为加快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全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由政府主导,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坚持公益性为主、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运行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3.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要逐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二、建设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建设管理,提升市场交易转化率,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以下建设模式:

(一)组建机构。成立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

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是负责协调交易中心运行中涉及我区的相关问题;二是负责协调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过程中涉及到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房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与划分的问题;三是负责我区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管理,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四是负责协调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其他问题。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日常工作,落实管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二)搭建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交易中心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全区按照“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的模式整体运营,确保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

1.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承担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能;收集汇总并发布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等。

2.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按照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完善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建设管理。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街道办事处监管,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收集汇总,核实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与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和汇报。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全部进入交易市场交易,同时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宣传、管理和资料归档备案等工作。指导各村设立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

3.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各村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主要承担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宣传以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对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集体资源资产应进全进。

三、制度执行

我区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涉及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方面认真执行《秀峰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秀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确保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公平规范。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交易中心完善建设管理的方案。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交易中心建设管理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开展工作。负责对申请交易的林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负责水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国家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在使用权交易前,须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登记;其它水权项目在交易前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具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涉农专利权属进行审核。

(六)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四荒地使用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交易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积极推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涉及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区级、乡级、村级”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面进行。

(二)配套服务,促进扶持。鼓励金融机构进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拍卖招标、收储托管、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抵押担保、小贷公司、调查评估和咨询服务等机构进场规范服务。规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评估市场,创新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