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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秀政办〔2025〕8号)

2025-12-26 15:00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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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秀峰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6


桂林市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巡视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对全区畜禽养殖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排尽排的排查工作要求,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底数,开展污染问题排查工作,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全方位、无遗漏,实现问题清仓见底。

二、整改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排查范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摸排漓江(秀峰段)、桃花江(秀峰段)、南溪河、乌金河、道光河、甲山溪等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和农村养殖密集区。

2.排查重点:

(1)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是否有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是否因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未及时处理造成恶臭等影响环境行为。

(2)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否在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比较轻微的,要尽快处理、消除影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多发频发的,以及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改造达标、关停整治、调整搬迁、立案查处等四类进行分类施策

1.改造达标类: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超出土地消纳能力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2.关停整治类:对未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配套建设或者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处罚

3.调整搬迁类:对环境承载超负荷的养殖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要采取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等措施进行治理。对拒不搬迁的养殖场(户),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4.立案查处类: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的养殖规模场,由区农业农村局、秀峰生态环境局法责令搬迁、拆除或者关闭;对违法直排、偷排、漏排、渗排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场(户),造成污染事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将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态化推进阶段(2026年3月1日以后)

根据排查整治成果,严格按照桂林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定,持续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和畜禽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工作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和秀峰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解决一个销号一个。2026228日前,要基本完成专项行动开展发现的问题整改,并将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反馈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秀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秀峰局、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城管、街道、村和养殖户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履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搞“一刀切”整治,也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摸底数、建清单,分类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各村(社区)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和在禁养区内实施规模养殖情况,对违法违规的污染行为和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执法查处。

秀峰生态环境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日常工作发现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的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整改;农业农村负责对排查整治发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相关工;养殖企业及其代养户要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开展自我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问题反弹、重复,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加强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从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司法机关,保持高压态势,倒逼畜禽养殖主体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推动养殖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制度机制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殖准入制度、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日常联合监管和预警机制等长效闭环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要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旧问题反弹,遏制新问题发生,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要转化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五)严明工作纪律。排查整治期间要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禁泄露敏感信息。严格把控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严防产生负面舆情。

(六)严肃追责问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全过程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约谈;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做到移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警示一批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方案


桂林市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专班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秀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秀峰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组成人员

(一)工作专班

:        

           卢明波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副召集人:  刘海峰   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初强   秀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       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副局长

           潘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孙     区林长办专职副主任

           邓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洪铭   秀峰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     甲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亚娟   秀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丽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峰同志兼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秀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专班

按照委、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

承担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及上传下达、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材料撰写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及确定事项,提出需工作专班研究的重大事项;做好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工作;及时调度、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整治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对排查整治发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会同秀峰生态环境局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负责林地、草原、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秀峰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日常工作发现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的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督促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

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隐患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工作专班报告养殖污染行为。

市公安局秀峰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排查,对养殖户养殖情况做好登记,对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隐患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养殖主体做好整改,同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养殖污染行为。

三、工作要求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在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按职责范围抓好工作落实,以严实作风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相关负责人